一、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备注:法定节假日除外; 延时服务办理时间:星期六至星期六 时间:09:00-12:00 备注:星期六至星期六下午时间: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延时服务仅办理个人业务;
【资料图】
二、办理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街道-19号,详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9号林叶商务楼B座;
三、办理材料
1.任意银行本人I类储蓄账户
2.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拆迁安置部门出具的有效拆迁安置文件
3.省级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4.职工银行卡
5.职工或配偶户籍地或工作地证明
四、办理流程
柜台办理:审核相关资料—录入提取信息核定提取金额—扫描保存资料科长复核签字财务下账—打印提取凭证职工签字确认。
五、常见问题
问: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什么情况下需要提供?
答:仅在成德眉资以外购房的提供,柜台办理:(一)属于工作所在地购房的提供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属于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二)以上资料均需原件。
问:我今年已经办理过租房提取,新买房还可办理购房提取吗?
答:不可以,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的住房消费行为的,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一次性付款购房可不可以提取账户上的全部金额?
答:一次性购买商品住房,可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每月办理一次提取申请,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一次性购买二手房,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五年以内每月申请办理一次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和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