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30119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环球消息

中财网   2023-04-21 10:09:3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智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喜悦智行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目的

目前公司部分原材料自国外进口且存在一定的外销业务,主要采用美元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造成较大影响。因此,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减少未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目的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

二、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基本情况

1、主要涉及的外币及业务品种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期权业务,是一种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是否拥有按照规定汇率买进或者卖出一定数量外汇资产的选择权,期权买方在向期权卖方支付相应期权费后按照双方事先约定的协定汇率和金额同期权卖方买卖约定的货币,同时期权的买方也有权不执行上述买卖合约。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风险等级较低。

2、交易额度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在交易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上述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6,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3、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前述额度在交易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交易对方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经营资质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授权

鉴于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并签署合同、交易确认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是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成本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上述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执行相关业务,将可能导致交易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法律风险: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协议,需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办理业务,同时应当关注公司资金头寸等财务状况,避免出现违约情形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并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严格控制其交易规模。

2、公司已制定《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交易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明确岗位责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上述业务;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最大限度的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3、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预测、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4、公司定期对上述业务套期保值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超 杜文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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